2020年1月1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标志着物流行业正式进入网络货运的新阶段。网络货运经营模式全面覆盖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按照《暂行办法》放开网络货运道路经营申请,参照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要求,网络货运资质申报需要的条件需具备: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2)技术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
(3)互联网物流平台,即上述SaaS系统,承载实际承运人和货主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4)数据库需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包括实际承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起讫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路桥通行费发票信息等。
(5)网络信息三级等保认证,主要就是安全保障,包括货物和交易的安全保障、后续的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人员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等。
(6)网络平台须具备评价、投诉等功能。网络货运平台应当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是:
(1)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填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符合许可条件受理申请(录入网络办公系统)。
(3)部门负责人审核材料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
(4)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审批。
(5)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打印《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络货运资质申报需要的条件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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