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举办成都气瓶充装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气瓶充装单位:
根据《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或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相应罚款”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保障其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受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决定近期举办一期气瓶充装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从事气瓶充装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气瓶充装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及管理;常见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应急及救援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相关知识。
关于2018年举办成都气瓶充装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方式及考核:
参训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培训须知:
(一)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请注意:
1.气瓶充装人员年龄凡未满18周岁和超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文化程度低于初中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年龄凡未满20周岁和超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文化程度低于中专、未满一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培训。
3.新训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一份。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4.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具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用人单位必须监章。
(二)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按《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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