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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教师评职称 论文发表质量数量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07 15:07:57 浏览次数:44次
区域: 成都 > 都江堰 > 青城山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全国各地区不限
中小学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评审申报
1、正高级教师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教师学术成果、论文评定要求:
作为作者在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3篇;或者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另外,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却因专业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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