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一、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如果你不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建议修中专,拿证快,不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019年执业药师新规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管理权责,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