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会计法律制度
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三个层次:
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法律的制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3.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
两部。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4.《会计法》的制定时间:
85年制定。93年、99年两次修订。 5.《会计法》的地位:
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高,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工作的高准则。 6.《会计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全国。包括我国住外国的使领馆。包括我国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包括港澳地区。 7.《会计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1)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2)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 8.《注册会计师法》的制定时间: 1993年10月。
二、会计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的制定机构:
由制定并发布,或者由有关部门拟定并经批准发布。 2.判断:财政部拟定后,经批准发布的文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属于行政法规。 3.常见的会计行政法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围:
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会计规章必须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机构: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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