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培养和造就健康管理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健委等教育培训中心推出健康管理师国家新增职业。取得健康管理师证书,可以从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社区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健康评估、健康维护等相关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
(2)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各种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健康管理人员;
(3)大中小学校校医、医学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4)药业公司、保健品公司产品讲师、产品营销人员;
(5)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
(6)以及对健康管理相关知识有兴趣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内容
《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慢病防治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和临床营养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四、报名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从事本职业年限单位证明原件(要求有单位公章)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考试发证
(1)考试时间:批:4月18-21日,第二批:7月25-28日,第三批:11月14-17日
(2)考试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人机对话考试(120分钟)
专业能力考核:人机对话考试(120分钟)
(3)鉴定成绩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 “中国卫生人才网 ”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