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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计职称考试培训找博元

更新时间:2020-06-09 15:44:13 浏览次数:46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太升路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青羊区鼓楼国际2楼201博元教育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2)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3)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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