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评审:
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原则上不允许评审工程师,但对部分确因业绩非常突出,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须任工程师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3.后取得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已具备晋升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申请外语免试:
(一)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二)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三)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四)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六)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七)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八)独立或作为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九)任现职以来,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十)获得博士学位的。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
四、论文著作
(一)申报工程师者,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者,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