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账务处理?
成都
[切换城市]

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6-05-17 14:40:37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成都 > 龙泉驿 > 龙泉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成都龙泉驿都东路38号锦宏时代4楼412室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1. 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成都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21小时前
1天前
11月29日
注册时间:2015年12月03日
UID:257111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