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无学历要求" 条件放宽但标准不降
养老护理员作为新兴职业,将伴随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总趋势。
但不可忽视的现状是从业人员素质低、收入低,导致整体水平低。因此,一些有远见的部门及机构非常重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至今整整20年,老年人健康问题突出,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来源:)
中国将出台措施推进健康老龄化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实现健康老龄化,近期将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打通医养结合的难点、堵点,优化审批流程,在政府投入、土地、税收等方面支持医养结合,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国家将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未来三年,全国将培养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养老护理员作为新兴职业,目前呈现出需求大于供给的现状。为此,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数据显示,我们全国目前有4000万失能老人,对养老护理员需求是600万人,但目前实际从业人员只有30多万,存在巨大缺口。为此,9月底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要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老年社会工作者。
“养老护理员队伍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个就是招生难;第二个是留人难;第三个是职业通道不通畅。”民政部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乌丹星认为,应该加大鼓励年轻人,让他往这个行业里来,多部委协同合作,去解决市场那些真的难点、痛点问题。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10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在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拓宽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缩短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2019年版《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也相应缩短。
2019年版《标准》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两项职业技能。
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基础知识
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5)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
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新版《标准》新鲜出炉 四大变化促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2019年版《标准》一方面,通过“一升一降一转型”,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一升”指的是《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一降”指的是降低了对五级/初级工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要求;同时将“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一转型”指的是根据其他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的关联性,规定护士、家政服务员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其从业年限可视为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年限,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转型发展为养老护理员提供路径。
另一方面,通过新增和丰富工作内容,提升养老护理员素质。在养老护理员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技能要求,提升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能力,适应居家和社区照护的巨大需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提高养老护理员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回应和满足社会对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新增失智老年人照护要点与沟通技巧。同时,在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高高等级养老护理员的管理能力。
具体有以下几点重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二是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是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四是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调整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的,由5年调整为4年;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两部委多举措并举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将分别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加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方式,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
二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指导各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会同民政部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
四是会同民政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五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
民政部将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等措施,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一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工作思路为加大培训主体建设、加大培训资金支持、加大政策保障。
二是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汇总、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关于培养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实现养老护理员从业经历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让守信的护理员一路畅通,让失信的护理员寸步难行。
四是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热门 稀缺 门槛低的职业养老护理照护专业培训学校
成都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17小时前 刷新
17小时前 刷新
17小时前 刷新
17小时前 刷新
17小时前 刷新
19小时前
20小时前
3天前
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