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置哪些一级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和 “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什么内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应税行为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3、“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什么内容?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什么内容?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5、“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什么内容?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6、“增值税检查调整” 明细科目反映什么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对该账户的余额进行处理,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