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推荐;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推荐;属于中央单位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推荐。申报时间截止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各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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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二级消防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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