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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装修施工行为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更新时间:2015-01-02 11:06:44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成都 > 双流 > 华阳
类别:别墅装修
地址:益州大道北段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1031
问:买了顶层的商品房,入住后感觉冬天太冷夏天太热,但物业公司不让装修公司在屋顶搭建隔热层,我有权利搭建吗?
律师答疑:
首先你应该遵守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楼顶和屋面使用权的规定。若允许搭建,还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施工搭建。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下面两种施工行为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的外墙面上开门窗。
[参考法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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