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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上建房被追究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4-12-29 16:40:16 浏览次数:156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太升路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四川成都
民以食为天,农以耕为本。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1​‌‌.3亩,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3。为保护耕地,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占地现象,但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导致土地遭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导致约45亩农用地遭严重破坏的被告人金怀华,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农用地两次被违规转包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赵家村与嘉定区江桥镇高家村交界处,苏州河北边,有一片面积约50亩的农用地。自上世纪80年代起,这片土地就一直被赵家村村民用于果蔬种植。1995年1月,这片土地被家住浦东的汤某租下,时价每亩500元,租期30年,用于蔬菜种植。2012年9月,汤某在仅口头告知赵家村村主任的情况下,将这片土地转包给嘉定籍男子郁某,双方约定租金为每亩6000元,期限为10年,但合同未写明土地的使用用途。

  没多久,郁某开始对土地进行平整,准备修建废品回收站,幸好赵家村村委会及时发现并阻止了郁某的行为。经过协调,郁某在当年12月将土地恢复为农用地,并与汤某重新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未经汤某书面允许不得将土地转包。然而,就在2013年1月,郁某在未经汤某书面同意、未向赵家村村委会备案的情况下,与安徽籍男子金怀华和徐广林(在逃)签订了租赁合同,将50亩农用地中的45亩出租,租期10年,用途为果树种植。

  让人没想到的是,金怀华和徐广林也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他们先是让人推平土地,随后又安排卡车将建筑垃圾堆放到耕地上。不久,其中的10亩土地就被浇灌上20厘米厚的水泥。赵家村村委会发现两人的行为后立即进行阻止,但两人总是口头上答应,停工一段时间后又偷偷摸摸继续施工。至2013年5月,两人在硬化的水泥地上建起彩钢板房,并开始沿着苏州河建设活动板房,准备用作厂房出租。

  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

  赵家村村委会立即向镇政府汇报了金怀华和徐广林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并多次进行劝说,甚至还报了警,但两人置若罔闻。无奈之下,村委会向相关部门求助,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金怀华停止非法行为,但金怀华却拒收送达通知书。

  2013年7月,闵行区土地执法队联合区城管队找到金怀华和徐广林,要求两人把违章建筑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样。但两人回去后,只是将部分板房拆除。2013年10月,闵行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后两人被网上追逃。2014年2月,金怀华被抓获,后被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金怀华和徐广林两人占用区域的农用地面积约45亩(含28.74亩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表层土壤被大量建筑垃圾覆盖,导致土壤质地发生改变,同时区域内被开挖多处深度为30至60厘米的土坑,造成有效耕作土壤缺失,土地自然质量等级从原来的15等下降至7等,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毁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就涉嫌犯罪,闵行区检察院遂对金怀华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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