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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巧用合同相对性,破解施工方装修质量“甩锅”抗辩

更新时间:2026-06-18 14:18:15 浏览次数:0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跳伞塔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桃源27楼
【合规提示】本文为普法推广内容,案例已处理,仅作法律科普与行业交流,不构成个案诉讼指导及法律服务承诺。

一、案情概述
李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包工包料,承接其公寓装修、楼板及楼梯浇筑工程。施工结束验收时,李女士发现现场存在多项结构性问题,楼板厚度超标、钢筋外露、管线破损、施工面不平整,整体存在安全隐患,明显不符合行业施工规范与合同约定标准。
针对严重施工质量瑕疵,李女士提出解约退款的合理诉求。但装修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以实际施工人员属于外包、非公司正式员工为由推脱履约义务,同时提起反诉,要求李女士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二、核心争议与顶泰律所解析
(一)坚守合同相对性,杜绝施工方甩锅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装修纠纷本质属于合同之债。本案中装修公司是签约主体,项目对接、施工安排均由其全程主导,施工人员的用工及外包身份,不能作为其免除合同履约责任的依据,需依法承担全部履约后果。
(二)直观质量瑕疵可凭有效证据直接定责
本案工程质量问题直观可见、争议清晰。当事人通过现场拍照录像、留存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实施工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无需启动司法鉴定。对于隐蔽性、专业性强、肉眼无法判断的工程问题,仍需通过司法鉴定划分责任。
(三)不可抗力有适用边界,不豁免质量责任
疫情封控属于法定不可抗力,仅适用于合理顺延工期、免除完工责任,无法免除施工方法定的工程质量保障义务。案涉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工艺不规范、现场管控缺失导致,与疫情无直接因果关系,装修公司的免责抗辩依法不成立。
三、裁判结果与顶泰律所点评
法院经审理终判决解除双方装修合同,判令装修公司退还已收工程款,并承担当事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判决明确,施工人员身份不能成为装修公司规避合同违约责任的理由。
本案再次明确,装修履约纠纷属于典型合同之债,签约企业需承担兜底责任。业主维权时,应时间固定现场影像、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同时准确区分不可抗力适用范围,抵制施工方不合理免责说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实务科普,案例已改编,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及办案效果承诺,具体以个案实际裁判为准,禁止商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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