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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更新时间:2020-07-16 18:08:09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成都 > 新津 > 兴义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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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子女的,就需要处理好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给付的问题。那么,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一、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女方起诉离婚,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孩子出生之后,父亲应按月支付抚养费用,这是法定义务。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对于遗弃婴儿,法院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对“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女方起诉离婚,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孩子出生之后,父亲应按月支付抚养费用,这是法定义务。大家有问题也可以咨询顶律网Dlaw.dg***也可以咨询:400-011-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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