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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16-08-04 18:52:11 浏览次数:143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蜀汉路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手续以及办理流程请访问如下网址
http://www.028***/sbdl/sbzs/2016-07-08/858.html

因内容太多无法在此全部列出,请有需要的市民访问上述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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